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干部队伍,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我省2011年继续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1、选调范围
全国“211工程”高校和省内普通高校201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急需专业(电视编导类)的毕业生可面向全国普通高校201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1年应届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
2、选调数量
全市计划选调76名,其中,大学本科生31名,硕士研究生27名,博士研究生3名,电视编导类15名。
3、选调专业
大学本科生: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其他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硕士研究生: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研究生专业目录代码04)中的教育学(研究生专业目录代码0401)、心理学(研究生专业目录代码0402),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博士研究生:经济学中的应用经济学(研究生专业目录代码0202),工学等;
电视编导类:大学本科生为新闻传播学类中的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类中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影视编导;研究生为新闻传播学(研究生专业目录代码0503)中的新闻传播学(研究生专业目录代码050300)和艺术类中的广播电视艺术学。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同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报考法检系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
3、学生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毕业生可放宽为主要学生干部或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2月28日。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3年4月11日以前出生)。同时,大学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84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人员;
(3)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4)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正式共产党员或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超过1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1第二章。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拟报名人员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仔细阅读《山东省2011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网络版)》、《山东省2011年选调生报考手册》及报考单位补充说明。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2至3个工作日内(包括提交信息当天),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山东省委组织部对报名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并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公安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山东省公安厅提前组织。山东省公安厅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改报其他单位人员取消今年的选调生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考录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3)网上报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包括报考公安系统人员)及时登录山东选调生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支付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80元。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支付报名考务费后,由于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放弃参加考试,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简称特困生),资格初审合格后,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山东省外高校特困生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下载填写《特困生证明》,所在院系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发传真至报考单位,并进行电话确认,办理免收报名考务费手续,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的,在山东省公安厅组织现场报名时提交《特困生证明》,办理免收报名考务费手续。不能按期提交证明的山东省外高校毕业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否则报名不成功。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如实填报。经审查不符合特困生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特困生证明》请妥善保存,用于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各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录用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计划转入同单位本科生计划。报考被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笔试前5日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阶段时间安排
①报考各市、法检系统人员
2011年4月11日-15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011年4月11日-17日,网上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11年4月19日,网上查询资格复审结果;
2011年4月19日-21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报名结束。
②报考公安系统人员
2011年4月13日前,按照山东省公安厅要求,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2011年4月11日-15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011年4月19日,网上查询资格复审结果;
2011年4月19日-21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报名结束。
2011年4月11日-15日,报考公安系统初审不合格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改报志愿。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确认缴费时间,均为指定日期的每天8:30至17:30。
2、笔试。2011年5月7日上午,在济南市统一组织录用资格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重点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时间半天。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
3、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下载打印《山东省2011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2011年报考山东省选调生诚信承诺书》,交学校审查盖章,同时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党员学生干部证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特困生证明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4、面试。5月中下旬,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急处变、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场设旁听席,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17市以县(市、区)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用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录用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组织民主测评,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报考公安系统的,还要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各单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拟录用计划最后1名成绩并列人员,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出现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研究生录用计划出现空缺时,可转入同单位本科生录用计划。山东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拟录用人选,各市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属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山东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特别提示:
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以本网站发布的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各报考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基层实际,对选调范围、条件、专业等作出具体说明,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传真号码。0532-8089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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