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西藏山南地区医疗卫生、农牧技术、工程建筑等部分专业人员紧缺问题,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决定引进58名高校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各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1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引进专业及数量
(一)医疗卫生类30人。其中,临床医学(妇产)5人,临床检验2人,麻醉学1人,药学2人,影像学4人,临床医学(眼耳鼻喉方向)4人,临床医学8人、护理4人。
(二)农牧类13人。其中,动物医学4人,畜牧1人,农业规划1人,农作物育种1人,农产品检验1人,农学3人,草原科学2人。
(三)广播电视类8人。其中,播音主持(男性)1人,广电传媒2人,电视节目制作2人,新闻编辑1人,广播电视工程1人,广播电视新闻学1人。
(四)水利水电类4人。其中,水利工程3人,水利规划1人。
(五)党群类3人。其中,信息与网络管理1人,经济管理1人(党校教师),公共管理1人(党校教师)。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品行端正,成绩优异。
(四)身体健康,具备在藏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地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享受基本工资140%、170%、200%的特殊津贴。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
1、防寒装备补助费:二类区每人每年46.58元;三类区每人每年71.99元,四类区每人每年109.5元。
2、取暖补贴:二类区取暖期6个月,月标准为83.88元;三类区取暖期9个月,月标准为127.74元;四类区取暖期10个月,月标准均为144.95元。
3、边境县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元。
4、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每人每月20元。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特殊津贴。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和高套两档工资的人员,到内地后继续保留。
(八)对因工作需要继续留藏工作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的,视情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干部符合聘任条件的,及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经组织决定留藏工作三年以上的,可解决其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在招工时,其家属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录用。
(九)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者可申请在农村的配偶及十五岁以下子女的“农转非”户口指标,在计划指标内办理入户手续。
1、经自治区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任命(聘任)为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在一、二类地区工作满4年,在三、四类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的国家在职工作人员。
3、经自治区和山南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被任命(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公办教师。
(十)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60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50天;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5天)。
五、引进人员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在藏工作满6年后,若本人联系好接收单位,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将准允回内地工作,如本人愿意可留藏继续工作。
六、身份及户口、档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引进人员,其身份属西藏山南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间,本人档案统一转至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并转至其本人工作单位。在引进的6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要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6日—5月15日。报名地点:各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设立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0893—7821272;(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3——7821196。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在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
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到学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安置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路线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到,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分配到所辖县级机构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进藏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发生异议,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仲裁。
(三)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电话:(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0893—7821272,地址: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香曲西路7号;(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3——7821196;地址: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泽当镇三湘大道16号;邮编:8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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