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则,市电化教育馆等36个市属事业单位将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1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 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在编机关、事业人员,须书面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应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及交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6月20日。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二)报名程序
1、 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多岗位报考的, 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 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 表》)的各项内容。报名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16—3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 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填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 承担。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经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6月22日24:00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 〔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审查合格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 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 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 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网络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公告规定的考务费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双休、节假日除外)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电话:0833-2431510,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 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且完成网络交费的考生,于2011年7月4日至8日自行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与《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数与通过网络审核且完成网络交费的报考者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市人社局在征得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招聘岗位和报 考者进行调整。在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调整后的岗位将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2、政策性加分条件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 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 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等)、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7月1日下午 17:00前将加分材料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4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833—2442342)进行加分确认。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 政策性加分)于2011年7月21日—2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按笔试折合总成绩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意的,可于7月25日—26日到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二天后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名额出现并列情况,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 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期限、工作期间从事的具体工作等内容),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3、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于2011年7月28日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带齐资料准时到达。7月29日进行替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如因证明材料不齐、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或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名额空额,经市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的高低分数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替补后的面试比例仍低于规定比例的,视为有效比例。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递补人员名单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面试缴费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缴纳了面试考务费后的报考者(除减免考务费的报考者外),由市人社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程序:报考者提交证明材料、《报考信息表》给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证明材料后在《报考信息表》表上盖章 ——报考者执《报考信息表》缴纳面试费用 ——报考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区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三)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及面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六、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数,按照报考者总成绩分数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指定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中有不合格人员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 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考核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报考者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 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报考者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报到
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 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原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纪委监督电话:2443121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2125375
十一、咨询事宜
报考者在整个报考过程中,若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市水务局2428215 市计生委2445398 市安监局2127048 市环保局2131721 市教育局:2425843 市交委2428553
市文体局2130296 市住建局2101178 市民政局2105320 市农业局2413709 市卫生局2495859 市药监局2133258
市群众工作局2103166 市人社局2121611
未尽事项,可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244234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2431510(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附件1:
《乐山市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拟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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