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和学校《关于贯彻执行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农大校人发[2009]21号)、《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了科研助理岗位,并决定于3月至5月进行2010年第一批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原则上是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招聘岗位职责、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助理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附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将应聘材料交到所应聘科研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各单位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报名时间: 2010年3月25日至4月16日。
2、面试:项目主持人自行组织对应聘者的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30日。
3、确定拟聘人员:各项目主持人按照拟聘计划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于5月5日前将拟聘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4、体检:拟聘人员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雅安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5、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学校签订三方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校内津贴、社会保险及聘期管理参照《非编制教学辅助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0]2号)规定执行。
2、聘用期限:详见附件1。
3、在聘期间学校不负责解决住房,按工资和岗位津贴的5%作为住房公积金发放。
4、在聘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费用自理。
附件:
3、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贯彻执行《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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