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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农业相关专业教师人才招聘计划

更新时间:2012-04-06 热度:5910 来自:西南大学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起源于1910年萧文绍创办的处州种植学堂,建校基础是创办于1953年的省部级重点中专浙江林业学校和创办于1977年的省属浙江丽水商业学校,2000年12月合并组建升格为高职院,2007年6月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估,被确定为“全国优秀高职院校”,2008年8月,通过竞争性申报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占地470亩,校舍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多万元;现有教职工390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05人;学院下设环境工程、机电信息、财贸管理、人文艺体四个分院,设置33个高职专业,在校生7500人。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不断创新具有自身特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园艺、园林)、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8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省级重点、特色专业7个、省高校精品课程12门、省新世纪教改项目1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重点教材18部、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1支、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省高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4人、省高校教坛新秀4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12人。2006-2010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学科(技能)10余项比赛中,获奖356项,总体成绩居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以典型引领为重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显著,涌现出了“ 2007年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首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百名就业创业之星”、“浙江省道德模范”、“浙江省绿色公益使者”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学院高度重视社会服务工作,构建起了以学院为辐射源,与政府、企业、农村、校(所)四方携手的合作服务平台。在城市绿化、旅游发展、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近几年来,校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承担横向课题100余项,获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10多项。其中《构建“专业—基地—农户”教学平台 培养创业型新农民》项目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填补了丽水市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空白。

在以后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师生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秉承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发扬“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和“树木树人、行知并进”的校训精神,把学院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科目 学历/学位 其它要求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 1 建筑学或土木工程 本科及以上 本科学历要求副高职称
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教师 1 建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园艺植物生产专业教师 1 园艺学 博士 果树或花卉方向
园林专业带头人 1 风景园林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副高职称
汽车类专业带头人 1 机械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副高职称
汽车专业教师 1 车辆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网络中心技术管理人员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机械制造类专业带头人 1 机械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副高职称
会计专业教师 2 经济学或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市场营销专业教师 1 工商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社科部专业教师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  
心理学教师 1 应用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高职教育研究所 研究人员 1 职业技术教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专业带头人应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较高的学术成就,业务能力和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4月30日前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2.面试(试讲):按专业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分院领导和各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考察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师基本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按聘任的岗位获得相应的薪酬外,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一)博士、教授:

1.安家费10万元。

2.可优先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如在市区范围购买住房的,给予为期五年的购房补贴,每年8万元,合计40万元。

3.政府岗位津贴每月1000元。

4.校内高级人才补贴每年1.2万元。

5.在办理社会保险户籍、车辆办证和年检等相关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除市内定点旅游景区大门票。

6.家属随迁。配偶原有工作单位的,可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

7.每年一次二级健康体检。

(二)硕士研究生:

1.安家费3万元;

2.可优先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租金为市场价的30%。

3.在未取得中级职称之前,校内按中级标准发放课时津贴。

4.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后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每年一次三级健康体检。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789790、2159015、2789852

E_mail:rsc@lszjy.com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信函、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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