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中心站人才队伍,决定面向有关高校为重庆市黔江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选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高校选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分析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土壤农业化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男性(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外貌、气质、身体要求
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口齿清楚。
(四)思想品质要求
表现好,无违纪违法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感,热爱环境监测事业。
四、选聘学校及日程安排
(一)选聘单位:普通高校(重点在西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选聘)。
(二)选聘时间: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30日
五、选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应聘者自愿于2010年5月15日在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文体路99号)统一集中报名。联系人:庞文怀(13896862436)。
(二)证件要求
应聘者应具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成绩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面试
经选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合格者,由选聘小组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0年5月16日,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
(四)签订合同
面试合格人员,由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签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选聘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选聘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生效。拟选聘人员缴纳保证金2000元,到单位报到后退还。
(五)报到
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于2010年7月31日前,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六)体检
拟聘人员报到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体检。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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