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区市政园林局
市政职位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建筑学专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园林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园林专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文秘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用语言学专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区林业站
森林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森林工程专业、园林专业、风景园林专业。(有参公机会)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动物医学、动物医学类新专业、动植物检疫。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有其它要求的请见附表;
5、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五、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二)报名地点: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02办公室,咨询电话023—43336052。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地点报名。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学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听候通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2)《管理基础知识》100分。
(3)笔试加分:
①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截至2010年1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738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类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类,不重复计算。
(二)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考人员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除急需紧缺岗位外,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签定就业协议
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拟招聘人员若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确定拟聘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管理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九、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则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9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在参加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立人事关系,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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