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市农科院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截止2013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5、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有违纪形为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0853-3234354
咨询电话:0853-8734620
附件: 《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