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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公告(2)

更新时间:2013-07-01 热度:477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网上缴费(6月29日—7月7日)。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及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50元(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标准的收取),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缴费于7月7日24:00截止(困难家庭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报考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7月11日—7月12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3年7月11日9:00至7月12日24:00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7月13日)。“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4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场设在成都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7月26日)。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前述网站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公布。“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和“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弃考或者考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八)资格复审(7月29日—7月30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2013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九)面试(7月31日—8月1日)。面试工作由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实施。“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十)体检(8月5日—8月6日)。各区(市)县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和卫生等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同时录用上岗。

(十一)确定招募人选(8月12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和卫生等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服务单位的选择和安排办法由各区(市)县决定。

(十二)签订协议(8月中、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和卫生等部门与所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岗前培训(8月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和卫生等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十四)正式上岗(9月1日)。

附件:2013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计划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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