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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3-07-03 热度:790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石柱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石柱县各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将招聘1名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贸易,农产品储运与加工,13名动物生产类(蚕桑技术除外)、动物医学类专业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或岗位 单位性质 人员类别 公招人数 公招条件、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备注
专业 学历 年龄
县农委 马铃薯魔芋办 全额事业 职员 1 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管理基础知识  
县畜牧兽医局 乡镇畜牧兽医站 全额事业 专技 13 动物生产类(蚕桑技术除外)、动物医学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畜牧兽医知识 由考生在拟招聘岗位中按成绩选岗

一)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3年7月16日;二)、公共科目测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三)、专业科目测试一律以《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为准。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未按规定提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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