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核
1.考核招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及地点:初定于2013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见《一览表》,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递补。
面试人选按照各招聘岗位考试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见《一览表》,有递补要求的只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