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1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将招聘4名植物生产类农业相关专业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招聘条件中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省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3年下半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