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因个人违纪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12、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资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区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参加六盘水市钟山区组织的相关考试;对其他相关人员则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其他
考生应关注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各个环节的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