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矿督查员办公室职位、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报考兴义市殡葬管理局火化工职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在兴义市基层服务期满取得服务证(未就业)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职位;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职位;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4、报考兴义市人民医院、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的应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兴义市公安局警犬训导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2013年市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③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⑦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⑧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⑩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