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由毕节市畜牧水产局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和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形成调配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考聘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办理调配手续,所缺职位人选不依次递补。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公开考调工作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接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未尽事宜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7-823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