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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州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9-17 热度:947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3年下半年甘孜州州、县、乡镇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927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甘孜州林业局,白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丹巴林业局,甘孜林业局将招聘3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9月20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对象为甘孜州籍指2013年9月20日前户籍在甘孜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20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现役军人。

7. 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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