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1.考核方式: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进行。事业单位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
(1)四川大学考核点: 2013年10月12日
(2)重庆大学考核点: 2013年10月22日
4.考核实施:
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在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设立考核点,集中实施考核。考核小组将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
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各考核小组初步确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要求报考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试岗的单位需与报考人员在意向协议书中约定试岗地点、起止时间和试岗考核办法。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纳入以后招聘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事业单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企、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务期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