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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顺县2013年面向县内黔南农校等未解决的定向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方案(3)

更新时间:2013-10-16 热度:491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九、政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政审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计生局、县编委办公室和县信访局组成政审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小组由七人以上组成。在政审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政审材料。

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不服从县委、县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单独面向该群体进行招聘的方案意见,无理上访、闹访、缠访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

从聘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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