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所在区(市)县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报名成功后于2013年11月8日17:00前交成都市锦江区人社局事管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6673626。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1月25日前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及锦江人事人才网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1月26日至27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成都市锦江区人社局事管科申请查分。
(二)原件校验。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及锦江人事人才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区(市)县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1:3。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前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和锦江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