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8日(9:00—12:00,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合堂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每科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新版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不限专业的岗位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拟聘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