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报名时隐瞒个人工作单位、伪造学历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10.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或人事)档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经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招聘办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人员,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选岗。报考乡镇统计组、煤矿安全监管员的考生,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并列的,并列人员临时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10:00。
选岗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纪律,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实施方案》由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电话: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93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