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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更新时间:2013-12-26 热度:735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岗位确定

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类别,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否则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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