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县广播电视台、城市规划展览馆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其它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2014应届毕业生于体检结束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择岗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4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