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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建水县2014年畜牧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3)

更新时间:2014-03-15 热度:597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专业素质考试题本的制作

1、考试试题的制作,从开始到考试结束,必须严格保密。

2、每个岗位参与命题的人员不于2人,从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实行封闭管理,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直至考试工作结束方可解围。

3、每个岗位考试题本准备3套,让考生代表抽取1套作为本场考试的题本。

4、考试题本一经开封启用后,不得再作为本次考试的题本重复使用。

七、考官组成及评分

1、考官从考官库中选调,考官的选调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考官的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2、考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专业类考官不低于80%,综合类考官不高于20%。

3、主考官、考官在考试前30分钟,从备选考官中抽签产生由3-5组成考官组。

八、纪律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程序的,可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873-7651618。

九、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的总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十、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建政办发﹝2006﹞89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建水县人社局解释,由建水县教育局、建水县卫生局、建水县水务局、建水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873-76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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