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4、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5、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1、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2、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发出各种通知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州、市各级监督部门举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简章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个旧市教育局、个旧市卫生局、个旧市水务局、个旧市农业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个旧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873—2124227
个旧市农业局党政办联系电话:0873—214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