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荔波县2014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 月 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招聘职位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 5月 1日及以后出生)。
5、各招聘职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招聘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4年5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县统一组建招聘工作组。招聘采取直接到高校招聘或由应聘者到县统一应聘的方式进行(县招聘工作组在高校设立报名点的,考生可到对应高校报名点报名应聘,不在高校设报名点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或直接到现场报名参加应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县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方案制订具体招聘简章,向有关高校及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