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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6)

更新时间:2014-04-02 热度:946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线)。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报请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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