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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岑巩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5)

更新时间:2014-04-16 热度:1120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4年4月2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4年4月24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该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工作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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