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