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4年榕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1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榕江县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10名农业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畜牧兽医、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动物防疫与检疫,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等相关专业人员。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及初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4年4月28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榕江县服务(含在榕江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4年5月8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榕江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4年5月8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中专(中师)学历及以上)和截止2014年4月28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或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少数民族乡土医师或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招聘岗位须先进行少数民族乡镇主体民族语言测试,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先进行报考岗位少数民族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岗位;网上报名的考生,对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进行报考岗位少数民族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口语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办法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的招聘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4年4月28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5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4年5月8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