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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6)

更新时间:2014-05-31 热度:1136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剑河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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