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止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受户籍限制;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宿舍管理员岗位年龄须在20周岁以上(199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原在县城一、二、三、四中担任宿舍管理员连续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校医职位的须有连续2年及以上从医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