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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4-08-24 热度:1007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附件1(《2014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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