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旺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270号
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物资的组织与供应,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承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4年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