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多个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个人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试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本人不得提出作为其他遴选单位调动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
八、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