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荣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我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我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我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我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3—6106149)。
十一、本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咨询电话:0813—
6106149)。
咨询电话: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6106149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