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重庆市农委及相关单位将招聘2名植物学、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方式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数量 | 编制性质 | 相关要求 | 面试方式 |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
农委 |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万州区分校 | 专技 | 专技10级及以下 | 1 | 全额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政治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 35周岁及以下 | 结构化面试 |
市政局 | 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 专技人员 | 专技10级及以下 | 1 | 差额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植物学、风景园林 | 35周岁及以下 | 结构化面试 |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4年10月28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10月28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属本区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除外)正式在编人员须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报考。
(六)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