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核招聘的人员,录用后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2423。
本简章由永川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49836513、49802423)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