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聘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人员(递补不超过两次)。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间考生不得放弃。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5年的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市中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0832-2022331内江市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32-8361106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局政工股
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监察局驻市人社局监察室:0832-2050892
内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051136
十一、本公告由考聘单位及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请咨询各考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中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