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测试及笔试
专业测试及笔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部分职位的应试人员需做专业测试(详见附件1《职位一览表》),专业测试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经专业测试后,职位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报考需做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其专业测试成绩须在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