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评
资格复审和专业考评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专业考评。
(一)考评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谈和专业考评方式进行。
面谈和专业考评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及应变能力和综合表现等占50分,动手操作能力测试占50分。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若考生的面谈和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
(二)面谈和考评主要范围。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应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谈和专业考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评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谈和专业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评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