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在2人及以上的可确定2人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招聘)。
考察人员名单在广元人事人才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刚性引进(招聘)到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在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400元、博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8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5年。
(二)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上述政策待遇仅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才能享受。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 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广元市人才办:(0839)3267757,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31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