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调用
按照拟考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计划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列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提供考察情况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用。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调用资格,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7.不符合考调职位其它条件的。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调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文件下发后,不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整个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536024(县监察局)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调具体事宜。
未尽事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纳雍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