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计算截止2014年12月24日);
4.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