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操作程序:
组建公开引进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小组由有关市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组织部、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到高校后,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支持协助下,组织与招聘职位专业相符的考生现场投档(投档材料包括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科成绩表、身份证、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核定应聘人数,原则上每个职位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合议,根据专业稀缺情况,决定是否放宽比例应聘)。现场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拟聘职位所需专业特点、要求,现场确定考核方式筛选确定初步拟聘人员,与初步拟聘人员进行现场谈话征求意见,对愿意应聘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现实表现及成绩与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合议,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协商同意后,与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面试合格的毕业生当场初步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往届生签约时须交纳诚信保证金)。
对应聘医务工作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按期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现场招聘结束后,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待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经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政审合格者,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未按时参加体检、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生现场招聘的成绩及所在高校或单位表现情况,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市招考(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此次现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如出现调离、辞职或放弃的,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现场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0185
监督电话:(0854)22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