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沙坪坝区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 沙坪坝区2014年面向未就业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3.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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