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及考试考核
(一)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通过初选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4)。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凭报考者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进行。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须现场缴纳考试费用,确认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或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