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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等公务员(参公管理)公告(6)

更新时间:2015-03-30 热度:763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8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221394

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9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09428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60

眉山市公务员局:(028)38168528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5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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