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地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8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6月下旬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 www.yb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5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 www.ybpta.gov.cn〕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