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分岗位确定(具体科目及内容见《一览表》)。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